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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财政局文件昆财决告字〔2020〕1号行政决定告知书

上若信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本单位于2020年9月15日对你公司申报的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未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目标,需退还已拨付项目资金进行调查。

经调查,你公司负责的2015年江苏省苏州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中国教育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因未能按照要求推进,经你公司提出申请,花桥试点工作小组会商决定,取消该项目的扶持计划。以上事实有《昆山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第六批验收评审意见》、《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昆山市花桥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取消意见的报告》(昆政呈〔2018〕78号)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苏州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验收办法》第二章验收流程第七条的规定:“验收结论包括通过验收、部分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三种。通过验收是指项目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经费使用到位及使用合理。部分通过验收是指项目计划基本完成建设内容,投资计划完成比例超过50%但不足90%,经费使用到位及使用合理。不通过验收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和投资完成比例不足50%的;未经批准而对建设内容有重大调整的;提供验收资料和数据不真实的;有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项目承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苏州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将项目承担单位列入黑名单,并视情节轻重作出取消承担项目资格、追回已拨付项目资金、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一)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二)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三)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四)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本单位拟对你公司作出追回财政补贴25万元的行政决定。

因调查通知书未能送达你公司,遂在全国性媒体进行公告,你公司可自公告发布起2个月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昆山市财政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沈鲁清;联系电话:0512-57310813

单位地址:昆山市前进中路368号昆山市财政局2020年12月15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行政决定告知书|行政决定公告|声明公告

报纸名称:中国商报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

登报级别:全国性报纸登报

登报时间:2020_12_15_星期二